中新社广州10月9日电 (索有为 梁盛 杨彩珍)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10月9日通报,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依法对被告人刘高祥、刘金福、刘文源等40人涉黑案作出一审判决,以组织、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,非法拘禁罪,敲诈勒索罪,妨害作证罪,抢劫罪,故意伤害罪,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,包庇罪等,数罪并罚,分别判处主犯刘金福、刘高祥、刘文源死缓、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和有期徒刑十八年,均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和罚金;判处骨干成员杨柳冲无期徒刑,判处其余3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。
法院经审理查明,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,被告人刘高祥、刘金福、刘文源在茂南区公馆镇纠集一批社会闲散人员,多次持枪、刀行凶实施绑架、故意伤害、抢劫、敲诈勒索等暴力犯罪活动,大肆敛财,形成以三人为组织、领导者,骨干成员固定、人数众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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